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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
发表于:2017-06-06 浏览量:
原告汪某诉被告福清平达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一案,涉案发明专利为“透水留土墙体及其用途”(专利号:200410071516.1)。自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团队律师就本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重点发表了代理意见。2017年5月,原告自愿向法院提请撤诉,福州中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同时,团队律师已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大量否认涉案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材料,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择日开庭审理。
承办人律师:吕元辉、陈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