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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匹配性原则及其应用

   发表于:2014-07-18   浏览量:
    什么是匹配性原则?
    它是审查指南里没有的概念,但却处处有体现的存在或者常常有用到的意识。它可以在专利撰写前应用,也可以在专利撰写中使用,还可以在专利撰写后检验,甚至可以是答复OA的需要等等。
    这里所讲的匹配性原则主要指的是技术三要素的匹配,它包括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与技术效果三者之间的匹配,也包括技术问题、技术特征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匹配。
技术三要素匹配(拼图).jpg
    本匹配性原则的技术性目的在于:能够得到逻辑支持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本匹配性原则的法律性目的在于:符合专利性条件,如专利法第2条第二款、第三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等等。
    首先,提出匹配性原则(技术三要素的匹配)是有法规依据的,本技术三要素的匹配在专利指南中的体现有:
    1、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3节: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2节:“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3、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节:“(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4、其中技术特征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的解释是:“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 ,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其次,匹配性原则的技术性在逻辑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逻辑链及其应用:
    逻辑链一: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
    如首先确定技术问题,然后根据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形成技术方案,最后根据技术方案推导技术效果。
    逻辑链二:技术特征→技术效果→技术问题
    如上述创造性三步法第二步的判断:“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逻辑链三:技术效果→技术方案/特征→技术问题
    如发明构思:要达到这样的技术效果,该采用怎样的技术方案/特征,从而解决该技术问题。
    上述主要是逻辑支持的充分性体现。其匹配性的高低在于逻辑支持的准确性如何。而逻辑支持的准确性还有一个基本要求在于:清楚。这在很多法条中也有体现:
    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如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3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
    下面以案例进一步说明。
    案例一:
    有一个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其与对比文件的改进点仅在于厚度上的不同。然后说明书上没有任何关于该厚度不同的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说明,为什么要取这个厚度,为什么不能采用别的厚度等,能取得怎么样的技术效果,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该技术效果是否是常规的等等都没有说明。
    于是审查意见就会把这区别特征所产生的作用看做是常规的作用,产生的效果是常规的效果,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如果技术特征没有相应的技术效果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匹配说明,则容易被默认为其技术特征所产生的为常规的技术效果或作用,或者该特征是常规的技术手段。
    案例二: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断方法中的案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设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盘式制动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为清洗制动器表面而使用的水。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的妨碍制动的石墨屑。对比文件1记载了一种石墨盘式制动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金属盘式制动器上设有用于冲洗其表面上附着的灰尘而使用的排水凹槽。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在石墨盘式制动器表面上设置了凹槽,而该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由于对比文件1所述的石墨盘式制动器会因为摩擦而在制动器表面产生磨屑,从而妨碍制动。对比文件2所述的金属盘式制动器会因表面上附着灰尘而妨碍制动,为了解决妨碍制动的技术问题,前者必须清除磨屑,后者必须清除灰尘,这是性质相同的技术问题。为了解决石墨盘式制动器的制动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用水冲洗,从而在石墨盘式制动器上设置凹槽,把冲洗磨屑的水从凹槽中排出。由于对比文件2中凹槽的作用与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凹槽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从而得到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其要说明的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也就是,只有当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手段)与其技术效果(作用、功能或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时跟申请文件的技术特征(手段)和技术效果相匹配时,才能有技术结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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